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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onday, 19 February 2007

<<去台灣>>

我知道篇台灣遊記真的很遲很遲,明明是新年(06年12月尾)的事,拖到農歷新年(07年2月中)才嘔出來。但遲總比沒有的好吧。

請先看

這是第1次拍拖旅行(之前我不敢太高調,因為太高調總是會惹來不好的結果),目的地是台北,沒有訂酒店,全程住宿由好友痘痘安排(還要她當司機,真是罪過)。
行程隨意得來又很緊密,去了很多地方,買了很多東西,相片都放了這這裡

第1天到達機場就是等痘痘來接我們,感覺像是等了半輩子的人生一樣。
事實上等痘痘的時間不是很長,但貓總愛胡思亂想:會不會搞錯了時間? 會不會去錯了機場、甚去錯了地方? 痘痘的車會不會有什麼意外......幸好,終於等到了。


痘痘的車很可愛,車裡掛滿了KT。痘痘說先不會回家,在外面玩到天黑才回去睡。
痘痘有問我地想去什麼地方的,但桃園縣有什麼地方我和littlex都不知道,對台灣的認識只局限旅遊書上的介紹(事實上據書上所講,桃園好像只有一個機場似的),所以就全由痘痘帶路了。


因為出發之前都沒有好好睡過,littlex要上班、安排她的學生上課、晚上趕制我的溫暖項巾,我就因為長假前加上年尾放假,老闆不會輕易放過我,所以上車不久就睡著了。


第1站去漁港,台北的天氣比想像中冷,只有10度左右,再加上漁港空曠又有很強的海風,原本是備用的衫可以在第1天全派上場。

漁港(忘了叫什麼名字)竟然有彩虹橋,鬧著玩的去影相,逛魚市場、吃了魚蛋和蚵仔煎、littlex又買了很多魚乾。


之後上了山看夜影,又逛街和吃地道的美食(炸雞非常好吃),還去了買彩票,回到痘痘家時已很晚了,我和littlex還飽著的吃了在魚市場買的蟹,已不知味道了。




第2天大伙兒都要上班(人家不像香港的有假期),我和littlex就自己去台北玩。痘痘大清早帶我們去火車站,可能是昨晚吃得太多,我又在火車上又鬧肚痛,幸好到達台北時已沒事了。


台北是城市,好像銅鑼灣之類的地方,我和littlex太早到達,找不到合心意的地方吃早餐,結果隨便去了家好像網啡的店喝了點東西,就算了。之後書店和cd店,我在書店買了幾本書,x也買了兩只cd。再來的是逛忠孝東路,其實都沒怎樣逛,反而吃午飯花了不時間。


我們在一家叫巧克力公寓的店吃,在烏鴉長壽的對面。雖然名字不同,我相信是同一個集團的店(餐牌都是一樣的)。食物很不錯,而且份量多價錢平。




吃飽後就去買漫畫,入夜才去淡水。在漫畫店買了一套奇諾小說(9本),又買了櫻蘭(9本)和同事要的warcraft小說(2本)。背著20多本書還有衣服等東西本來是很累人,但在淡水夜市的氣氛帶動下,我又變得很興奮。玩攤位、,四處誑、吃小食,在淡水消磨了半天。



很晚才去市林會合痘痘她們,誑夜市(很感謝大家幫我分擔背包的重量)、又吃香腸和炸雞。

後來還去了浸溫泉。晚上(應該差不多天光了)就到詩廷家過夜。



第3天是去台北市參觀和唱ktv。去了城隍廟,逛了一會就去錢櫃唱歌。

城隍廟說是廟,我覺得比較像香港的大排檔,廟四周都圍著賣吃的熟食檔,由進入廟的圍牆開始已是熟食檔。感覺是在廟內開檔,檔和廟已連在一起了。


錢櫃是豪華卡拉ok,很多東西吃,地方很大。價錢也和香港普通的卡拉ok差不多,只是香港的是唱一整晚,這裡是唱4小時。不過我也不願花一整晚唱歌,數小時剛好。


到了晚上就找了個地方燒煙花,燒完了就去逛中壢夜市。

回程時(差不多2:00am)還吃了牛肉麵,台灣的牛肉麵是用牛展,份量很多,晚上就回到痘痘的家睡。


最後一天,因為要5時左右去到機場。沒太多時間玩。


痘痘就帶我們去採草莓。草莓田都給人採光,沒有什麼收穫,不過沒關係,反正是按採到的重量收費。在回香港前,痘痘帶我們去golf club吃high tea,好吃但因為趕飛機不能吃太久,覺得很可惜。

終於到了機場,發生了一段小插曲。我們拿著那個回程的號碼去問,一問之下竟然回答說「那個飛機取消了」!!! 我呆了一會,珊珊卻很鎮定的跑去櫃位再問,經過核對身份,才知道是回航的航班編號寫錯了,或者應該說是字寫得太差了,令人誤會。(都是珊珊利害)

K33XS?

下午5:30,在台北機場等著回港,之後還有去灣仔看日出的節目,不過那是另一個故事了。

Posted by: cultcat at 17:48 | link | comments
around the world

Tuesday, 13 February 2007

<<14特別短篇>>


如果你看不明白這篇blog,就是因為這不是寫給你看的。 <<狂妄貓 19xx - 仲有好多年命>>


正文
其實我是貓,這不是什麼秘密。大部份認識我的朋友都知道了,只是有人還是抱著開玩笑的心態,心裡總是想,明明都用兩隻腳走路了,怎會還是貓唷。但我實在的告訴你,本質不是用多少腳去走路、或是吃多少睡多少而定的。

彷彿因為我是貓,所以不明白人在想什麼。

我要去買東西,要買一些閃令令的東西。
本來我就不會分辦那些閃令令的東西,怎樣看都是差不多的,雖然它們有大有細,有平有貴。
貴的是好東西了吧。
但我覺得貴的和平的在外表上好像差不多。
但問題是,我分不出那個是平那個是貴,那個是好那個是偽。
太平的不用我去買,太貴的我又看不出那個價值。
耐著性子跑了幾天,走了各大小店舖,都是空手而回。

我是不應該捨長取短吧。
明明是不懂的,勉強去裝也不是辦法,而且
抽獎的禮物又不管用,不如去找個自己懂的東西。

你看到這裡大概也明白了吧。
我沒有買閃令令的,因為我怕買了你不喜歡的,我不想它成為你其中一件只是放在箱子內的珍藏。
可以用的、很實用的、不會損耗的、可以用很久的、要好看的、無可代替的。

結果我選了她。
女生都會喜歡的好東西唷^ ^

Posted by: cultcat at 03:12 | link | comments
sense and sensibility